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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局窗口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“两证合一”改革工作 |
作者:市商务局窗口 发布时间:2019-10-28 00:00:00.0 查看次数:493次 |
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发布2019年第39号公告,自2019年10月15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“两证合一”改革工作。 根据公告,“两证合一”通过部门间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,实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“一次受理、一次备案、一次发证”,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同时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。在商务部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,向海关、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时,无需再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。 为确保改革措施的顺利落实,市商务局窗口与市贸促会业务负责同志召开碰头会,并与海关业务科室搭建沟通渠道,为部门间协同合作打下基础。同时,积极通过商务局官网、官微、官博等渠道宣传“两证合一”工作,使更多企业及时了解国家改革措施。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“两证合一”改革以“信息多跑路”实现“群众少跑腿”,有效缩减办事程序、降低企业成本,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积极意义。商务局窗口将贯彻国家改革精神,加强合作,力促改革工作顺利开展。(市商务局窗口供稿) |